中文标签检验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九十七条,进口的预包装食品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,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,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。标签、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,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。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、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、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,不得进口。
GIQCI通过CNAS专业考核,具备进口产品中文标签检验专业能力认可。专业为客户提供中文标签设计和境外预检验,有利于商品进口商标合规,顺利通检。具有有效的标签检验的商品进入市场流通,避免因为没有合规标签,发生法律纠纷以及因为没有中文标签商品,承担不合规经营的法律责任。